关于做好2018年度宁波市终身教育提升工程相关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3-12 来源:宁波社区教育网

甬教终民〔2018〕45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宁波市终身教育提升工程

相关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在“十三五”期间实施终身教育提升工程的意见》(甬教计〔2017〕4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宁波市终身教育提升工程相关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与申报数

2018年申报项目为特色示范成人学校、社区教育扶助项目、社区教育品牌项目、教育助农项目、社区教育实验项目、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扫盲教育等八个项目。年度各项目申报控制数和任务数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1.各项目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申报条件参照《宁波市终身教育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执行,申报程序按学校自主申报、区县(市)教育局初审、市教育局终审的流程进行。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统筹、指导、遴选和推荐工作。各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书格式和要求请参照附件。

2.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以各区县(市)为单位以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形式上报至市教育局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处,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稿通过信息平台或邮箱报送。

三、绩效认定和经费补助

根据《宁波市终身教育提升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建设项目申报单位绩效认定设A、B、C、D四个等第。等第评选参照各项目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达标情况和专家综合评议两项内容,其中评估指标体系得分值占70%,专家综合评议得分值占30%,总分由两项得分相加并排名,排名A等控制在各项目立项数的30%左右,B等控制在40%左右,C等控制在30%左右,D等则参照各项目全市年度建设计划或实际建设情况直接予以淘汰。各区县(市)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按《宁波市终身教育提升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条款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加强区域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点。

2.坚持公平公正。各地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严格把握标准,规范申报程序,确保推荐单位符合申报条件。

3.加强过程督导。各地要认真落实“重在建设”的要求,对推荐申报的单位加强指导,特别是要对推荐申报单位的项目建设书进行科学论证和过程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

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宁波市教育局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处王丹,电话:0574-89183306,邮箱:1446195304@qq.com,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邮编:315066。

 

附件:

1.2018年度“终身教育提升工程”相关建设项目全市控制数和任务数

2.“终身教育提升工程”相关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