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

2013-07-05 来源:象山教育局


    6月26日~27日,国家教育督导团来到我县,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现场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评估考核,我县顺利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本次我省共有33个县(市、区)通过该项评估认定,其中宁波市7个,分别是鄞州、江北、江东、海曙、北仑、镇海6个区和象山县。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三个增长”。我县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财、税、费、基”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把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本级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近三年来,全县教育经费预算内拨款值比上年分别增长15.4%、11.14%、38.78%;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比上年分别增长13.58%、7.46%、23.23% ,初中分别增长14.06%、13.17%、32.75%;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分别增长1.03%、5.62%、5.57%,初中分别增长3.37%、3.31%、4.54%;切实做到“两个提高”。近三年,教育经费预算内拨款值增长比例高于财政正常性收入增长比例,增长额分别为0.2%、0.14%、0.22%;预算内经费逐年提高,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为31.09%、31.11%、34.82% 。切实做到“一个确保”。确保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社会保险政策均落实到位。近三年,教职工年人均工资比上年增长比例分别为7.37%、6.9%、14.18%。
    加快农村标准化学校建设。根据省义务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我县集中财力加快农村薄弱学校改造。2009年至2012年,全县学校新(改、扩)建及维修项目117个,投入资金5.9亿元,其中农村义务段学校投入4.3亿元,占72.4%。新建农村学校校舍7.3万㎡,完成食宿工程项目12个,运动场项目9个,消除D级危房7.1万㎡。至2012年,我县义务段学校均达到省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新一轮省标准化学校率达61.2%,其中农村学校占77%。
    科学调整教师资源。2003年以来,实施下派支教、上挂培养、下派任职等支教制度,促进了城乡学校教师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加快了农村义务段学校教师的快速成长,促进了农村学校管理水平的快速提升。至2012年止,139名教师参加支教帮扶工作,76名教师完成上挂培养锻炼,48名城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到农村学校担任校长。
    实施义务教育招生改革。义务教育推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制度,努力遏制择校现象。2010年起,我县民办学校招生实行以推代考制度,城区小学升初中实行校际全面对接入学制度,这两项制度的改革,有效稳定了义务段学校的教学秩序。2012年初,县政府又下发了《进城就读丹城中心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明确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年龄、招生范围和学校安排等。择校现象得到有效遏制,2010年择校率为19%,2011年择校率为5.6%,2012年实现零择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