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工会“三步曲”,做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2013-06-14 来源:海曙教育局


学校教代会的评议监督权,主要是通过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来实现。为此,海曙区教育工会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制定了民主评议干部“三步曲”操作步骤。

第一步:评议前。学校要在党支部领导下,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学校党政领导在规定时间围绕德、能、勤、绩、廉及分管工作等内容完成年度述职报告,交学校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学校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分别召开教代会代表座谈会,与被评议对象就述职报告内容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听取意见、建议。

第二步:评议中。召开全体教职员工大会,学校领导干部作述职报告,全体教职员工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测评方法,对学校领导干部的综合情况及述职报告内容作测评;区教育工会负责安排联络员参加测评大会;组织教代会代表分组讨论,对被评议对象进行背靠背评议,评议时坚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第三步:评议后。工作小组将教职工评议意见分类进行整理、全面分析,并综合评定写出评语领导小组根据评议结果提出干部奖惩、任免建议,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告知被评议对象主要评议意见召开全体教职员工大会,被评议对象作表态发性发言。各学校要及时将领导干部述职报告、民主评议干部测评和评议表(书面稿),上报区教育工会。 

目前,教代会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结果,已成为海曙区教育局党委考核、奖惩、任免、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