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报:北仑区要求教师做到:十不准、三十禁

2014-02-24 来源:北仑教育局

  本报讯(记者  陈蓓燕  通讯员  闻晓明)新学期刚开学,宁波市北仑区就给全区教师下了一道“紧箍咒”,就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提出了“十不准”要求和30句禁用语。

  在“十不准”中,将不歧视挖苦、讽刺、偏袒、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不做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事,不违背教学规律,不擅自增减课时计划,不能以考试成绩排座位、列名次,不请家长代理教师应尽的职责,不盛气凌人、自以为是,不随意刁难、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利用工作便利开办培训班谋取私利以及参与和介绍有偿家教、有偿兼课,接受家长礼金、礼卡、礼券、礼物或宴请,不在科研、职称评定、成果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有损教师职业道德形象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该区还通过全区各校纪检组织部门,收集到了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禁语30句进行警示。今后,类似“你是哑巴吗,说话声音这么小;怎么了,都哑巴了吗,叫你们说的时候不说,不让你们说的时候乱说”、“脑袋长出来干什么的”、“你再这样调皮,我要请你家长来了”等话语,都不能出自教师之口。

  北仑区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贺瑛告诉记者,此前,北仑区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参考了其他省份地区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规定,并通过QQ群等形式征求了部分教师的意见,最终形成《北仑区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不”规定》这一文件。接下来,该局纪委将赴全区各校走访、了解、检查,如发现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相应的条款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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