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假日学校”的若干意见

2013-08-19 来源:慈溪99学吧

关于举办“假日学校”的若干意见
文章来源: 慈溪市社区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校外教育,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宁波市关工委关于推广“假日学校”的要求,现就我市在基层举办“假日学校”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假日学校”办学宗旨,确保“假日学校”成为优化校外教育的有效载体
  “假日学校”是以行政村、社区、企业为办学主体、以思想道德教育为主线,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青少年节假日需求的原则,由“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及关心青少年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以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的校外教育阵地。“假日学校”有别于各类文化补习学校,是完全免费的公益事业。其主要教学内容为:爱国主义、革命传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技能技巧和动手能力的培养、传承乡土文化、培养学习习惯、激发学习兴趣以及开展文体活动等。“假日学校”是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一项整体育人的系统工程。各镇(街道)的行政村、社区、企业,应把举办“假日学校”作为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切实加以重视。全日制中小学校应把学生参加“假日学校”活动视作学校素质教育的延伸,予以高度关注和支持。各“假日学校”应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为优化我市青少年学生的校外教育作出积极的努力。
  二、拓宽“假日学校”办学思路,丰富、创新“假日学校”的组织形式
  “假日学校”是利用假日为学生提供学习活动的场所,形式比较灵活。各行政村、社区、企业可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适合于本地的办班形式。对于具有固定活动场所、相对稳定管理人员、热心于青少年教育专职或兼职教师的,可选择常年性“假日学校”,即在寒暑假、节庆日、双休日定期开展的假日学校。对服务半径内学生量大、坚持常年性活动暂有困难的,可选择季节性“假日学校”,即只在寒暑假开展的短期假日学校。对于辖区内双职工子女较多,青少年放学后监管需求较大的,可选择“四点钟学校”,即青少年四点钟放学之后家长下班之前开展的假日学校。各地党委政府和关工委对于本辖区创办的各类“假日学校”,都应积极鼓励和大力扶持,使“假日学校”得到更快发展。各种形式的“假日学校”,重点对象主要是本辖区的青少年学生,尤其要尽可能吸收弱势困难家庭学生和外来民工学生。
  三、加强“假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假日学校”的活动质量
  “假日学校”应选配一支具有爱心和责任感、相对稳定、有一定组织能力、善于与青少年沟通的管理人员和兼职教师队伍。一般由行政村、社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校长,由“五老”人员负责日常管理,由专兼职教师、干部、志愿者、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及有各种特长的“五老”人员担任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积极动员在职教师利用假期时间,无偿参加“假日学校”的各种活动,特别是党员教师,要与党员志愿者活动相结合,积极主动参加辖区内外“假日学校”的免费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要积极支持本学区内的“假日学校”,为每所“假日学校”选派一名教师给予指导,并建立联系制度,商讨、解决“假日学校”所面临的各类问题。文化、宣传、司法、卫生、科技等部门要鼓励广大干部和科技工作者主动参加各类“假日学校”的支教活动,为广大青少年授课育人。
  四、加大“假日学校”经费投入,切实解决“假日学校”必要的办学经费
  “假日学校”是一项民生实事工程,惠及千家万户。教学及教学场所、必要的设备添置及相关活动工作经费等需要各地各部门大力支持。各镇(街道)应根据辖区内“假日学校”的数量,安排一定的经费,切实保障“假日学校”有关活动的正常开展。市关工委应对取得显著成效的“假日学校”进行适当的奖励。市级机关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应以各种方式支持“假日学校”,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五、加强“假日学校”组织领导,完善“假日学校”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地党委政府应把“假日学校”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树立更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办好“假日学校”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提高社会管理能力的实践工程。各镇(街道)的党群副书记是“假日学校”的直接领导。各镇(街道)关工委要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社区教育学院要把“假日学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给予配合和指导。文化、广电、司法、卫生、旅游、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为办好“假日学校”发挥应有的作用。各行政村、社区、企业是“假日学校”的责任单位,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相应的办学计划,并切实付诸实施。
  建立健全“假日学校”相关制度。各类“假日学校”,都必须建立“教学、活动日程安排制度”、“师生出(缺)席考勤制度”、“学生在校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制度”、“总结、评比、奖励制度”、“档案台帐制度”等。各地党委政府和关工委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假日学校”的运行情况,市教育局和市关工委要着力做好指导、检查工作,推广先进办学经验,提高办学质量和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