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2022-03-27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委(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现将《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 (2021—2025年)》.doc
浙江省教育厅 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