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11-29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宁波市通信管理局,各高等学校,省教育考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广告发布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广告发布相关要求

(一)广告发布程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应当遵守国家广告监管和教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高校有关书面授权或审查备案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未经用户同意,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二)广告发布主体。高校应当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广告宣传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包括线上线下招生简章、宣传文案及视频等,做好内容审核,且符合《通知》有关要求精神。被授权的单位或个人发布广告时必须注明授权高校,且不得随意篡改宣传广告内容。确需调整修改的,需报授权高校审核同意。高校不得向授权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直接转发被授权单位发布的广告链接,不需授权。高校校内二级学院和高校设置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含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开展或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广告宣传。对于发现涉及本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高校应当主动交涉、澄清、处理并消除影响。

(三)广告内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须学习”“无须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四)广告监管要求。各校要制定相关措施,对被授权单位发布的广告进行日常监管。各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广告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加强对涉嫌仿冒行为的维权工作。各级市场监管、网信、通信管理部门要督促互联网等媒介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主体、内容的审核,加强日常监测排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广告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

二、精心组织自查自纠(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一)组织高校等教育主体开展自查自纠

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属地高校、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社会助学机构等要根据《通知》要求,重点按广告发布程序、广告发布主体、广告内容和广告监管要求等四方面规定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宣传广告一律立即撤销,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重新制定并发布。各高校和自学考试管理机构要及时做好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填写《XX(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规广告发布行为自查表》(见附件1),以书面形式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汇总情况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专班办公室),同时报送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t_zcj@126.com。

(二)组织广告经营主体开展自查自纠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属地高校、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社会助学机构规范广告宣传,对其线上线下宣传广告的发布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及时通报典型问题,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例会,加强风险研判。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自学考试管理机构、高校、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社会助学机构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主体,在各类媒体媒介违法违规发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情况进行集中摸底排查,及时约谈存在问题的有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责令其全面自查自纠并限期整改,督促完善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明确下步整治重点部位与重点对象。

各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应当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广告经营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情况上报省级对应主管部门,再由省级主管部门汇总情况于2021年11月30日报送至专班办公室。

三、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整治(2022年1月底完成)

各地相关部门在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做好问题线索的处置处罚,抓好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发现违法违规广告宣传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属地有关部门移交线索。如涉及跨地市、跨省、境外等需要省直以上有关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由高校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填写《跨区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教育厅,属跨地市的由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属跨省、境外的由省教育厅上报教育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及时处置摸排发现、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交、公众投诉举报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广告线索,依法严厉查处拒不改正和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虚假违法广告,并将案件查处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各地网信部门对举报和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以及相关网站和账号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处罚。各地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对认定违法违规的网站、平台、APP、公众号等依法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开展侦查打击。有关经认定违法违规的网站、APP,及有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的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等违法违规线索,各部门要逐级上报至专班办公室,由专班办公室将线索移送至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处置。

四、总结巩固整治成果(2022年2月)

各市教育、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和各高校应当于2022年2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组织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和典型案例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各成员单位汇总全省系统情况后,于2022年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报送省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工作专班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行动结果,通报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织领导,省级成立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名单见附件3)。各地有关部门、高校要充分认识整治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属地监管责任,组建工作专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制定时间表,对标对表,层层抓好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迅速行动、大力推进,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平稳有序落地。

(二)强化部门协同。在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建立本地区部门间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监督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约谈、联合惩戒等行动,强化信息共享,共同加强有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行为管控。对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信用监管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省工作专班办公室通过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接收社会公众问题线索举报。

(三)注重宣传引导。有关部门、高校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自媒体平台等渠道,适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查处情况,扩大社会传播,震慑违法违规广告经营主体,持续向社会释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强管控强执法信号,引导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严格依法合规发布,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省级各部门联系处室及电话(邮箱):省教育厅职成教处,0571-88008681,jyt_zcj@126.com;省委网信办网络管理处,0571-81051274;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0571-87286347;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督管理处,0571-89767089;省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管理处,0571-8703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