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护眼灯光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2021-05-2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护眼灯光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浙教办技〔2021〕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工作会议精神,中小学校护眼灯光改造工程为2021年度教育为民实事之一。为做好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现将省教育厅组织编制的《浙江省中小学校护眼灯光改造工程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中小学校护眼灯光改造工程将在全省改造10000间以上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灯光,并要求在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基础上实现智能照明。到2021年底,各市、县(市、区)中小学普通教室照明达标率不低于85%,其中2021年实施护眼灯光改造的普通教室中实现智能照明的不少于70%。到2022年底,各市、县(市、区)中小学普通教室照明达标率原则上达到100%。

教室照明事关学生健康发展,对做好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校护眼灯光改造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摸清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现状,组织制订工程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工程实施责任体系,落实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要严把政府采购、安装施工、检测验收等各项工作关口,强化督查,确保工程实施质量。

三、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护眼灯光改造工程验收。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开展过程性跟踪、指导和督查。

四、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认真填写《中小学校护眼灯光改造工作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于2021年6月4日前以电子稿形式报送省教育厅。联系人:省教育技术中心张仲华;电话:0571-87880804;电子邮箱:zzhzd@sina.com。

附件:中小学校护眼灯光改造工作基本情况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