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浙江省幼儿园与小学衔接实验区、试点校(园)的通知

2021-05-1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浙江省幼儿园与小学衔接实验区、试点校(园)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1〕10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精神,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遴选浙江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验区、试点校(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数量

每个设区市推荐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验区1个,每个实验区推荐试点小学、试点幼儿园各5所。

二、推荐要求

(一)幼小衔接实验区:要有探索幼小衔接的工作积极性;具备区域推进幼儿园入学准备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的工作基础;拟推荐实验区要制订幼小衔接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试点幼儿园和试点小学:拟推荐的试点园和试点校原则上在实验区内遴选,且具有一定的幼小对应关系,幼小日常协作相对紧密;试点园积极探索实施入学准备活动,防“小学化”现象成效显著;试点校主导意识强,能积极实施与幼儿园相衔接的入学适应活动。

(三)实验区和试点校(园)有必要的条件保障。

三、其它事项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按要求认真遴选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验区、试点幼儿园和试点小学推荐名单,并于2021年5月13日报省教育厅基教处(推荐表详见附件)。联系人:何春玲,电话0571-88008839。

附件:1.浙江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验区推荐表.doc

   2.浙江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试点园(校)推荐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